【资料图】

近日,广东珠海。

法院公开一起案例:毕业生小高通过某公司面试后收到录用通知书,人力资源部同事口头告知小高的基本工资为 7000 元,另有提成。

小高当即接受录用,同意月底前报到,并迅速拒绝了其他公司发出的 offer。

9 天后,小高却被通知取消录用,原因是销售能力不足,老板没签批。

多番沟通无果,小高起诉该公司,要求赔偿两个月工资的预期利益损失、交通费等损失共计 1.5 万余元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该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,对小高的损失予以赔偿。

推荐内容